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应在150米以远设置警示标志。
二、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若车辆变形造成车门、车窗无法打开,导致人员被困车内,或者车辆起火、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拨打119求助。
三、抢救受伤人员要保持伤者呼吸通畅,不得随意翻动伤者,还要检查伤者受伤部位并采取止血、包扎或固定等救护措施。抢救伤员变动现场应标明事故车辆及人员位置。
四、车辆撞击失火时,驾驶人应立即熄火停车,切断油路、电源,让车内人员迅速离开车辆,如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可尝试按下车窗或打碎玻璃脱身。如身上着火,应立即下车倒地滚动,并且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
五、车辆翻车时,驾驶人应抓紧方向盘,两脚钩住踏板,随车体旋转,乘客应趴到座椅上并抓住车内固定物。
六、车辆落水,若水浅没淹没车辆,设法从车门逃生;若水较深,应先深呼吸再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浮出水面。
七、车辆追尾碰撞,部位不在驾驶人一侧,驾驶人应双手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蹬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时头部碰撞挡风玻璃;如碰撞部位临近驾驶人或撞击力度过大,驾驶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并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
八、车辆突然爆胎不可急刹车,应缓慢放松油门,降低速度,再慢慢向右侧路边停靠。
九、车辆行进制动失效应不断踩踏制动板,拉起手刹并不断按喇叭警告其他车辆和行人,物流运输然后迅速换到低速挡,利用发动机负驱动力减速,或利用上坡慢慢停车,也可选择路坎、路边侧面碰擦,减速停车应尽量用车体侧面和物体接触
底盘车系统(TrailerChassisSystem)。
码头的*采用岸边集装箱装卸桥承担船舶的装卸作业,进口集装箱由装卸桥直接卸到底盘车上,集装箱牵引车将载有集装箱的底盘车拖到堆场停放,出场时集装箱牵引车将载有集装箱的底盘车从堆场上直接拖出港区。出口集装箱由集装箱牵引车将载有集装箱的底盘车从港区停放在堆场上,装船时再由集装箱牵引车将载有集装箱的底盘车从堆场拖到码头*,由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将箱吊装上船。该系统的主要特点是,集装箱在码头堆场的整个停留期间均放置在底盘车上。
海运集装箱运输提箱和交箱技巧
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海运集装箱运输提箱和交箱技巧,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交接责任的划分
(1)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箱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主要内容:
(1)提箱(用箱人和运箱人);
(2)发往地点;
(3)用途(出口载货、修理、进口重箱等);
(4)集装箱号、封号(铅封号、关封号);
(5)集装箱尺寸、类型;
(6)集装箱所有人;
(7)提离日期;
(8)提箱运载工具牌号;
(9)集装箱出场检查记录(完好或损坏)。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主要内容:
(1)送箱人;
(2)送箱日期;
(3)集装箱号、封号;
(4)集装箱尺寸、类型;
(5)集装箱所有人;
(6)用途:①返还重箱;②出口集装箱,此时需登记该集装箱发往的时间、地点(航次、时间);
(7)送箱运载工具牌号;
(8)集装箱进场检查记录。
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海运集装箱运输提箱和交箱技巧,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1.底盘车系统的主要优点。
(1)集装箱在港的操作次数减少,装卸效率高,损坏率小;
(2)工作组织简单,对装卸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不高。
2.底盘车系统的主要缺点。
(1)底盘车的需求量大,投资大,在运量高峰期可能会出现因底盘车不足而间断作业的现象;
(2)不易实现自动化。
3.底盘车系统主要适用集装箱码头的起步阶段,特别是整箱货比例较大的码头。